(通讯员 杨慧兰)3月11日,黄石市阳新县公安机关将一名涉嫌袭警的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这是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阳新县首例犯罪嫌疑人因袭警被刑事拘留案件。
据了解,3月7日23时40分许,阳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民警吴国强与两名辅警在城东新区某路段处理一起二轮摩托车与停放在路边的三轮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时,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倪某(现年35岁,阳新县王英镇人)身上的酒味很浓,且情绪激动、神情亢奋,有酒驾嫌疑。
交警在准备对倪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时,倪某拒绝配合,并与对方车主争持不休。
因倪某现场拒绝呼气式酒精检测,3月8日凌晨,交警欲将其带到指定医院提取血样进行酒精含量鉴定。这时,情绪非常亢奋且极不配合的倪某突然抬起腿,一脚踹向吴国强的腹部,致使吴国强腹部受伤,但吴国强仍然坚持执法办案。后经鉴定,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8.06mg/100ml,涉嫌醉驾。
3月8日凌晨1时许,因倪某涉嫌袭警,阳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受理该案。当日上
午,倪某被治安大队民警传唤接受调查。
经审查,倪某对自己醉驾不配合执法并用脚踢伤执法民警的行为供认不讳。之后,阳新警方依法对涉嫌袭警的倪某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袭警罪”正式独立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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