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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赌资 男子骗取他人1.2万余元被刑拘

来源:黄石市公安局      时间:2021-10-25 09:00

   (通讯员 喻考 杨娇)一男子为筹得赌资而虚构事实,以加盟炸鸡店的方式,骗取他人1.2万余元后挥霍一空。10月22日,黄石港警方通报,该男子李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9月25日,32岁的张先生在朋友的聚会上结识李某某(浠水人,32岁),由于话题相投,两人很快成为了朋友。

    李某某告诉张先生,自己是白手起家,目前在黄石和大冶经营两家炸鸡店,生意颇丰,每家店一个月收入可达3万元左右。而且已在黄石本地购买了几套房产。

    张先生有些心动,询问李某某炸鸡店的运营方式。李某某称,只要将租的店面照片发给他,他会帮忙搞定办理加盟事宜。

    张先生对李某某信任有加,很快找到一家店面租了下来,随后按照李某某的要求,交付了1.2万元的加盟费。

    10月1日中午,李某某告诉张先生,武汉某餐饮管理公司已授权可营业,迟些会电话联系张先生,并且发一个电子版的授权书让他签字。但直到国庆假期结束,张先生始终未接到武汉餐饮公司打来的电话,李某某也人间蒸发。

    10月19日下午,张先生找到李某某在黄石市西塞山区经营的炸鸡店,发现店内的营业执照业主名字不是“李某某”,且店铺已在9月份停业了。

    带着疑问,张先生致电武汉餐饮公司总部,询问是否有代理商名叫“李某某”,是否有自己的代理信息,得到的回答均是“无”。

    张先生意识到自己被李某某忽悠,火冒三丈,立即拨打110报警。  

    10月21日晚,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沈家营派出所民警黄依尧接到张先生报警后,口头传唤李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讯,李某某对诈骗张先生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李某某因沉迷赌博,以致店铺经营不善倒闭。为了筹得赌资翻本,李某某四处借钱。一次偶然的朋友聚会,李某某认识张先生后,得知对方对投资做生意很有兴趣,于是将计就计,虚构身份信息,假扮有钱人,以加盟炸鸡店的方式对其实施诈骗。

    目前,李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做生意需谨慎,要充分考虑投资风险,一定要进行实地考察。同时,要认真核实对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及资格情况,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协议,千万不能轻信他人所言,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