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四项“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之规定,请下列人员或其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黄石市(含大冶、阳新)车管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此公告生效日期2025年1月26日。(附79人员名单)
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1月26日
附件:
来源:. 时间:2025-01-26 16:22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四项“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之规定,请下列人员或其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黄石市(含大冶、阳新)车管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此公告生效日期2025年1月26日。(附79人员名单)
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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