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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关于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5-02-07 11:28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五项“机动车驾驶人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请下列人员或其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黄石市(含大冶、阳新)车管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此公告生效日期2025年2月7日。(附10人名单)

               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2月7日

附件:

(2025年2月7日)拟报废10名驾驶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