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5-03-17 16:23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五项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下列人员的驾驶证已被交警部门依法注销,因驾驶证未收回,现依法公告驾驶证作废。此公告生效日期2025年3月17日。(附10人名单)
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黄石7人.xls
大冶3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