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九十二条第4、5项之规定,下列人员的校车驾驶资格已被交管部门依法注销,因驾驶证未收回,现依法公告驾驶证的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此公告生效日期2025年7月4日。(附3人名单)
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
附件:
来源:. 时间:2025-07-04 16:55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九十二条第4、5项之规定,下列人员的校车驾驶资格已被交管部门依法注销,因驾驶证未收回,现依法公告驾驶证的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此公告生效日期2025年7月4日。(附3人名单)
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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