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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5-12-17 14:46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五项“机动车驾驶人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请下列人员或其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阳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此公告生效日期2025年12月17日。(附7人名单)

        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

(阳新)拟报废驾驶人公示名单2025121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