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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来源: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时间:2026-04-02 15:11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五项“机动车驾驶人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请下列人员或其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此公告生效日期2026年4月2日。(附2人名单)

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6年4月2日



附件:

2026-4-2妨碍安全驾驶(2个).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