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警界资讯 > 新闻头条

清明节将至黄石城区禁鞭 警方呼吁市民文明绿色安全祭扫

作者:黄公宣      时间:2019-03-29 10:41

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给环境带来污染,还会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巩固黄石地区禁鞭成果,确保禁鞭区域烟花爆竹“零储存、零销售、零燃放”,最大限度的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防环境污染,深入推进黄石文明城市建设,在2019年清明节来临之际,黄石市禁鞭办印发了《黄石市2019年清明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呼吁广大群众全力支持和共同参与,严格落实各项禁鞭措施,文明祭扫,绿色祭扫,安全祭扫。

根据《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黄石的禁鞭区域具体范围为:1、东起黄石西塞电厂三角桥为界;2、西至鹿獐山大道与木栏路交汇处;3、北以迎宾大道高速公路收费站、黄石港区与鄂州市交界处至黄石大道长江沿线;4、南以新下陆街、沿湖路、李家坊立交与金山隧道口交会处至月亮山黄荆山脉。    对单位及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罚款。对妨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产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禁鞭区域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明节期间,黄石警方将加大城区禁鞭范围的巡查力度,对少数有侥幸心理、敢于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坚决从严从重处理,防止出现连带效应。

黄石警方提醒市民,如果发现违规燃放、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