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花,美丽、妖娆,但从果实中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是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根源。因提味、镇痛等种种民间传闻,现仍有少数群众会少量种植!
警方提醒

现场拍摄画面
近日,黄石大冶市金牛派出所快速出击,成功处置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现场铲除罂粟94株。
4月17日,黄石大冶市公安局金牛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辖区堰口村王再古村民王某的家中有一片疑似罂粟的毒品原植物,得知这一情况后,金牛派出所立即上报禁毒大队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在王某院子的菜地里,民警发现大量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经清点,数量多达94株,且已花谢结果。

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



现场拍摄画面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 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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