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明媚,莺飞草长,仲春季节也是毒品原植株生长的关键时期。为扎实开展2023年春季禁种铲毒工作,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种植,实现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
3月15日,大冶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以“樱花节”为契机,前往殷祖镇北山村开展“携手禁种铲毒,共创无毒村庄”主题禁毒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禁毒大队工作人员以图文讲解、展示仿真毒品、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村民和游客仔细讲解罂粟、大麻、古柯、麻黄草等毒品原植物的生长过程及植株特征、吸食毒品的危害及《禁毒法》禁种、禁吸、禁制、禁贩条款。村民及游客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能够正确辨认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从种子到结果期各种形态,也意识到“种毒违法、违法必究”,绝不以身试法,发现有种植的行为,一定积极举报。
扫除毒害,利国利民。希望更多的群众认识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为创建无毒大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毒品原植物
无论出于什么用途
无论数量多少
种植、贩卖、食用均是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可能还有小伙伴想问
种植多少株毒品原植物犯法呢?
答案是
一株也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主要有罂粟、大麻、古柯、恰特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有履行禁毒职责的义务,发现毒品原植物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