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抽样(采样)通知书
(被检查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根据(法律依据名称),现决定对你单位的 等进行抽样(采样)。(附抽样(采样)物品清单)
民警: 警号:
民警: 警号:
行政执法主体
(印章)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和地址:
【注意事项】
1.抽样(采样)物品清单的相关要素(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批号等),由行政执法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民警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帮助下完成抽样(采样)。
3.抽样(采样)需要支付费用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