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法治黄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市公安局党委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推动法治公安建设取得了新成效,为黄石公安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党委带头,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实现新跨越。市局党委班子成员深刻认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依法办事,始终将法治公安建设作为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根本性工作,不遗余力、持续推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法制支队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制发《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法治黄石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强力推进市公安局法治建设。市局党委多次召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分管领导出席2018年度全市公安执法规范化暨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会,部署法治公安建设重点工作,多次强调抓法治就是抓业务、抓队伍、抓全局,强调各级公安领导干部必须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不当甩手掌柜、原则口号领导,推动法治公安建设迈上新台阶。二是全面督导落实。时任副市长、公安局长余平辉在2018年3月27日全市公安工作会议上对法治建设暨执法规范化建设作精心部署,提出要“把握法治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努力实现规范执法能力新提升”,要求加快硬件建设,细化执法标准,加强人才建设,优化法治环境,确保执法责任制落实到“神经末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昌胜等局领导经常性组织法治公安建设工作研究,深入一线开展专题调研、督导检查,为法治公安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保障。三是严格依法决策。市公安局党委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规定未经法制支队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事项,一律不予签批、一律不予上会、一律不予发文。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市公安局及各分县(市)局、交巡警支队共聘请律师15名,公职律师8名,开展律师接待活动等,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视情安排律师参与领导接访下访,协助化解信访问题,疏解社会情绪。同时对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或长期缠访闹访案件,定期会同律师或其所在事务所开展案件分析、评议,发现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防控法律风险。
二、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全警法治素养实现新提升。全警树立法治思维引领警务工作的观念,大力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着力打造一支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安执法队伍。一是抓住“关键少数”。曾欣副省长强调,不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公安领导干部,是不合格、不称职、不达标的,必然会丧失指挥权。市公安局党委依托理论中心组学习和第一综合党支部平台,开展集体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积极参加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通读法条、感悟法理、恪守法律、弘扬法治”主题学习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形成领导干部带头苦练法治基本功,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提高。在今年省厅组织的领导干部学法抽考比赛活动中,阳新县公安局纪委书记宋进禄取得全省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第一名的优异成绩。二是推进全警学法。市公安局依托省公安厅“今日学法辅导”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栏目,及时在网页上整理转发每天发布的法律知识题和各地执法经验,推送给全市公安民警学习,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全警法治素养。结合每年新警入警、警衔晋升等举办民警培训班4期,受训民警300余人。局直各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和开展业务培训、岗前培训、轮值轮训,均将法治建设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市局组织全市300多名民警参加2018年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考试结果同民警晋职、晋级、晋衔挂钩。三是做强法制队伍。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法制专业队伍建设,今年以来,市局法制支队、黄石港分局、下陆分局从基层办案部门遴选5名优秀青年民警到法制部门工作,极大缓解了法制部门警力短缺的问题;高度重视树立法制部门权威,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法制部门负责人一律列席同级公安机关党委会、办公会,重大决策一律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疑难案件一律进行集体讨论、法律审核;高度重视法制员队伍建设,依据省厅下发的《关于建立法制警长(警员)命名制度的通知》,在全市推行“法制警长”“法制警员”命名制度。目前各分县市局“法制警长”“法制警员”已全部完成命名工作。
三、坚持服务人民,推进法治惠民利民实现新成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守执法公正的价值取向,在执法制度建设、公安行政管理、依法普法治理等工作中,更加注重人权保障,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努力让法治公安建设成效更多地普惠人民。一是完善执法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将《黄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及《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列入公安地方立法计划,修订出台了一批执法制度规范,公安执法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不断提高。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5起,办结80起;严格落实警情回访制度,开展最佳和最差接处警案例评选,全年回访有效警情近7万起,满意率99%。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经济发展决定民生福祉。全市公安机关始终将服务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开展“双千”活动,走访重点项目189个,帮助解决问题317个;扎实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全年侦办非法集资、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案件184起,刑拘犯罪嫌疑人198人,逮捕102人,为企业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亿元;全力抓好精准扶贫工作,通过常态援助、产业帮扶,帮助市局驻点的大王镇下海村51户172人脱贫。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推出车驾管20项便民措施,18类业务一证即办,新车上牌仅需10分钟;出台《黄石市公安机关便民利企若干措施》,免除初次办理身份证费用,增设居民身份证办证、取证等自动化终端设备;推出出入境证照办理5项便民措施,签发时限均缩短到7个工作日。今年来,高效办理户籍、出入境、车驾管等证照近54万余件,减免费用近900万元。四是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方案》、《黄石市公安局普法责任清单》,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围绕工作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日、宣传月等活动,坚持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做到主题鲜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常年不断。全市公安机关结合“12.4”宪法宣传日、“110”宣传日、“3.15”宣传日、“6.26”禁毒日等重大活动,不定期深入学校、社区、企业等进行法治宣讲,引导广大公民知法懂法,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坚持做强主业,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新气象。习近平总书
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市公安机关紧盯这一执法目标,全面加强侦查主体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新机制,坚持向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既快破大案、多破小案,又规范办案、办成铁案。一是严打黑恶伞。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主线,实战练兵、提能增效,打掉黑势力团伙9个、恶势力团伙63个,刑拘涉黑涉恶人员713人,查处保护伞3人,快速抓获公安部A级涉黑逃犯卫才营、省督涉黑逃犯雷正春。二是严打盗抢骗。全力推进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实现了“发案下降、破案提升”目标,打击效能位居全省前列。全年刑拘“盗抢骗”犯罪嫌疑人571人,逮捕451人,起诉355人,预警拦截294笔被骗资金,为人民群众规避损失426.9万元。三是严打黄赌毒。深入开展“飓风扫毒2018”专项行动,查处涉毒人员1315人,缴获各类毒品46.5千克,强制隔离戒毒465人,成功侦破了公安部43号毒品目标案件,铲除毒品大麻原植物1909株;开展扫黄禁赌行动,查破黄赌刑事案件30起,刑事拘留55人,关停经营性麻将馆、棋牌室1199家。四是严打食药环犯罪。“民以食为天”,为守护市民餐桌上的安全,全面推进打击环境污染“清水蓝天”行动及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全年侦破食药环及农资刑事案件50起,刑事拘留64人、逮捕42人、移送起诉38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抓好长江大保护,守护黄石一方绿水青山,全年侦办长江采砂案件5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暂扣涉案船舶15艘,打掉阳新富河流域非法采砂团伙3个,清除富河流域岸线内砂场34处。
五、坚持创新驱动,推进执法机制改革实现新突破。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调整规范刑事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着力破解制约公安刑事执法质效的难点问题,改革任务逐步落实,执法办案质量稳步提升。一是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制定下发《黄石市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定》、《黄石市公安局接处警工作补充规定》、《受案立案登记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定,从接处警登记、受案登记、立案审查开始来规范民警的办案规范,并通过新警综平台的日常考核监督,有效杜绝了有案不立、不破不立、不及时立案等弄虚作假问题,杜绝受立“两本帐”等受案立案不实问题的发生。现全市已设立7个信息化应用、精细化管理水平较高案管中心和23个基层所队案管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77人。二是落实刑事案件归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整体落实刑事案件“两统一”机制,实现对内“一个闸门”、对外“一个通道”,没有法制部门审核的局领导一律不批,不是法制部门移送的检察机关一律不接。通过实行进口出口统一管理、案审民警包片服务、规范案审阅卷格式、每周案件审核通报、特殊案件超前介入等机制,提高了批捕率、起诉率,退查率、不捕不诉率明显下降,为办案质量新增一道安全“保险丝”。三是深化案审机制改革。在市公安局党委和各分县市局的积极推动下,大冶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局、西塞山公安分局三个单位的案审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各分县(市)局均成立了法制案审大队。依据省厅制发的《关于深化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通知》,全市公安法制部门落实专门人员对部分刑事案件在特定环节见面提审犯罪嫌疑人、全面复核证据、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冤假错案的制度,明确了见面提审犯罪嫌疑人、复核证据的8种案件情形,依职责、依申请启动的工作流程,做到不枉不纵,防止冤假错案,提高打击效能。四是确保证据收集质量。市公安局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执法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落实民警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搜查、取证、讯问、勘验等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做到笔录次数、内容、起止时间与录音录像“三个基本一致”,讯问情况刻录光碟保存,并作为法制部门审核案件的依据,强化人权保障,防止非法调查取证。
六、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法律服务保障实现新进步。坚持从人民群众反响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改起,从基层一线反应最突出的执法难题做起,不断严密执法监督管理,强化法律服务保障,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一是强化问题整治。制定印发了《2018年度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公安机关“报案不立案、立案不侦办、侦办不回告”等执法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和进度,防止执法问题反复回潮、边整边冒,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漏洞堵塞到位。二是强化评查督导。深化“案件评查,执法督导”机制,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市公安局分别组织考评了全局12个局直单位和8个分县(市)局,共抽取了接处警案卷200起,刑事案件120起、行政案件168起,检查基层所队24个、执法办案区21个,看守所3个,拘留所3个,客观公正地检验了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三是强化基础建设。市公安局坚持“用执法场所规范倒逼执法规范”的理念,坚持以信息化促精细管理,按需设置案件管理室、执法办案区等功能用房的建设标准,通过办案区升级改造、建设案件管理中心(室)、完善涉案财物管理等一系列高度契合实战需求的“三位一体”建设举措,实现对涉案人员、案件进程、涉案财物的集约化、精细化管理,构筑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封闭圈”。打造法治公安建设“样板”。截至目前,市公安局“三中心”建设已基本完成,各分县(市)局“三区四中心”建设情况良好,下陆、铁山、阳新、西塞山、黄石港先后完成示范点建设并投入运行。
七、紧盯提案办理,提升人大政协法治监督新常态。市公安局历来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始终将其作为转变作风、推动落实、争创满意的重要抓手,所有建议、提案“件件落实、件件办结、件件回音、件件满意”。2018年,市政府共交办27件市人大代表建议、36件市政协委员提案,总数较去年增加40%,为历年最多,其中主办件45件,目前已办结38件(人大建议17件、政协提案21件)、11件正在抓紧办理、2件暂时不能办理(建议、提案各1件),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一是全力办理。建立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部门合力办”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办结率、反馈率、见面率、落实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等五项指标,强化考核,每月讲评,半年通报,推动各承办单位将办理工作抓好抓实。二是真诚沟通。严格实行“办前、办中、办后”三沟通,事前及时了解代表、委员的意图和初衷,准确把握建议、提案的内涵和本意,提高办理针对性和实效性;事中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让代表、委员们参与办理过程,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监督下进行;事后第一时间向代表、委员反馈后续办理落实情况,了解代表、委员的新想法、新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方案,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更加符合代表、委员们的意愿,更加贴近现实工作。今年来,市公安局通过电话回访、登门拜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20余人次,满意率达100%。三是改进工作。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公安自身发展进步有机结合起来,以办理建议、提案为抓手,反思、改进公安法治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不足,推动全市公安法治建设和队伍建设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2018年,虽然黄石法治公安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在法治理念、制度建设、素质能力和执法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法治永无止境,法治重在落实。2019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直面问题的勇气,锐意改革的决心,创新发展的智慧,更加昂扬的斗志,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法治黄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黄石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