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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公安局2021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黄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时间:2022-03-17 14:45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公安局党委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紧盯“法治黄石”建设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推动法治公安建设取得了新成效,为黄石公安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住“关键少数”,推进法治建设实现新跨越。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始终将法治公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市局党委经常性召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部署平安法治公安建设重点工作。2月24日,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召开召开,会议强调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树立新思维、构建新警务、建设新警队,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黄石”。11月4日,市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重点工作调度暨年终达标冲刺会议,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黄志勇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为全年公安工作交上满意答卷。11月23日,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黄志勇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通报情况,分析原因,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二是全面督导落实。印发《2021年全市公安工作要点责任分解》《2021年全市公安十项重点工作和责任分解》《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法治公安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全年公安工作及法治建设工作细化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负责,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并开展每月督导落实、每季上报进展情况。5月10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余炳耀代表市公安局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8月30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余炳耀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法制工作会议,就执法质量考评、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法治公安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强调。11月22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余炳耀组织召开市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对当前法治公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三是严格依法决策。市公安局党委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法制支队列席市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对议事内容提供法律意见,严格坚持“三个一律”:即法制部门负责人一律列席同级公安机关党委会、办公会,重大决策一律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疑难案件一律进行集体讨论、法律审核。同时及时成立黄石市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结合实际印发《黄石市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职责任务、议事规则等,加强执法管理委员会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二)深化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推进机制建设实现新突破。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制订出台《黄石市公安局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案件“受、勘、立”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在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收集审查工作有关意见》,明确证据标准指引。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多次配合市局反电诈中心深入基层所队开展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案件现场指导、检查和培训工作。二是强化地方立法。市公安局全力配合立法机关开展《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立法专班,赴深圳、南昌、南宁、宜昌等地开展现场调研和学习考察工作,结合我市城区及大冶、阳新道路交通管理和执法实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倒排工期,仅半年就编写完成《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提交市政府研究并于10月29日经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核通过,及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是落实执法制度。积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落实法制部门专门人员对部分刑事案件在特定环节见面提审犯罪嫌疑人、全面复核证据、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冤假错案的制度,明确了见面提审犯罪嫌疑人、复核证据的8种案件情形,依职责、依申请启动的工作流程,做到不枉不纵,防止冤假错案,提高打击效能。同时积极推行轻刑快办、刑拘直诉等办案机制,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建议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占比64.6%和55.84%,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占比32.91%和25.93%,超额完成全年50%和20%的总体目标。

(三)严守执法底线,完善监督机制,提升智慧法治监督新常态。一是稳步推进执法管理中心建设。市局全面推进执法办案场所建设,采用“三中心合一”运行模式,将传统执法办案、案件管理、涉案财物管理按照“一站式”、“一体化”要求进行整合,实现场地场所、设施设备、监管手段、人员力量、服务保障共享共用,最大化集中警务资源、方便民警办案、提供便利服务。截至目前,黄石市局及6个分县市局共建成并投入使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6个,建成和使用率均达100%,位居全省第一。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为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配备专职管理队伍民警22人、辅警51人,完善规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使用管理规定,实现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化运行。二是持续强化执法监督智能化建设。依托市公安局大数据中心扎实推进以执法监管中心为核心的“智慧法治”建设,全市公安机关55个基层派出所中,全部单位实现省-市-县(区)三级数据联通,超半数单位实现了省-市-县(区)-派出所四级数据联通,陆续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执法办案“单轨制”新机制对执法办案过程中的程序、实体问题进行事前提醒、事中监督,并已完善执法问题自动预警、异常执法数据动态监测等功能,实现执法监督“研、交、督、办、结”闭环运行,执法办案数据自动分析功能,并按月自动推出执法白皮书。

(四)立足公安职责,深化惠民惠企,法治营商环境实现新优化。一是深化“一网通办”工作。按照全省公安机关“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项落实到位,156项常见业务全程网办,127项业务网上预约预审,全市49项市级公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在市民之家受理,同时,加快系统对接,人口基础信息等6项数据实时接入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出入境通行证信息等8类信息定期更新。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探索增加大货车通行证、无违法犯罪记录等高频服务事项网办功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13项事项直接取消审批等4类改革方式。根据不同类型人群需求,推出上门办、预约办、集中办、送证上门等举措,获得群众一致好评。二是完善涉企执法规范。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思想破冰、引领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双千”活动实施方案》《黄石市公安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六条新举措》《黄石市公安局便企利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等方案、制度,以文件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制定《关于落实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依法办理涉企业案件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强制措施规定》《黄石市公安局涉企警情当场受立案处置机制》等一系列规定,严厉打击侵企违法犯罪,坚决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主动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对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库,增加抽检对象数据,利用平台摇号、实地检查、信息公开等形式,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和抽检对象,并通过电子化手段和平台数据录入,实现抽检过程全程留痕,抽检结果互联互通,促进多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只检一次”,为企业减轻负担。目前已圆满完成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开展的旅馆业、民爆业、保安行业的联合监管抽检任务。四是组织进企法治宣讲。积极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组建市局“法治宣讲团”,不定期深入重点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等活动共计16场次,既获得企业及员工的强烈支持,也增强了企业防范违法犯罪的能力。

(五)主动加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推进法治素养实现新提升。一是持续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突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一线民警“绝大多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系列重要论述及市委重要会议精神纳入各级中心组学习计划,不定期召开学习会,围绕法治黄石建设、推进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等开展学习。11月27日上午,市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王丰年出席会议并作专题辅导报告,副市长、公安局长黄志勇主持报告会。组织全警学习《湖北公安手机报》“今日学法”辅导栏目,并安排专人对每月学习情况进行考评,及时通报学习情况排名,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学法比武活动,不断加强领导依法决策能力。二是做大做强法治人才队伍。市公安局严格落实《黄石市公安局鼓励民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奖励办法》,今年为14名通过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民警授予个人三等功,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民警已达49人。同时积极推行派驻法制员机制,印发《关于全市公安机关落实派驻法制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将法治公安建设关口前移至基层所队,充分发挥法制员“监督员、质检员、指导员”作用。

二、明年工作思路

(一)细化执法责任体系建设,为法治公安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一是进一步强化执法政治责任,健全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责任机制,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党委领导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覆盖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单元。二是进一步细化执法办案责任,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明确执法办案主体权责,优化案件管辖分工,明确接处警责任,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三是进一步严格执法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制作用,严格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法制部门监督责任,明确各警种部门监督责任,完善层级监督责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四是进一步推动执法责任落实,完善执法绩效考评制度,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接受其他机关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保障,健全执法办案激励机制,完善防范化解执法廉政风险机制,完善执法民警能力提升机制,健全执法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二)坚持完善“智慧法治”建设,为法治公安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一是通过向大数据要警力、向信息化要警力,以智能化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为中心为基础,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固化机制,研究建设治安管理处罚裁量辅助系统,利用智能化手段破除民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二是建设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涉伤害类警情执法监督模型、违规调解智能检测模型、涉黑涉恶涉黄涉赌异常警情案件监督模型,实现对特殊警情关键环节智能监督、实时预警。三是落实执法档案积分管理,将权责清单嵌入办案平台和执法监督平台,明确积分制分类排名、分值分配、公式设定、统计操作和结果运用等事项,建立统一积分模型,理顺办案数量与效能、办案节奏与效率、办案质量与效果三个方面关系。  

(三)推进法治素质能力建设,为法治公安建设提供人才基础。一是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通过各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观念。进一步加强民警法律业务素质的教育培训,加强新民警的执法培训,组织参加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鼓励民警积极参加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奖励政策和结果运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安法治队伍建设,完善法治机构和法治人才建设,畅通法制民警交流轮岗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法制审核人员数量比例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壮大法制人才队伍,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黄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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