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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全市户政“放管服”改革意见的公告

来源:黄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时间:2025-09-02 11:33

为深化全市户政“放管服”改革,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深化户政“放管服”改革 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代拟稿),即将提交市政府审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358927196@qq.com;

二、书面提交:黄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苏州路35号,邮编435000);

四、电话反馈:联系人,孟俊;联系电话,0714-6559297。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8日。

附件:《关于深化户政“放管服”改革 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代拟稿)



                                    黄石市公安局

                                        2025年9月2日




关于深化户政“放管服”改革

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代拟稿)

为深化户政“放管服”改革,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特在黄石市范围内(含大冶市、阳新县)推出以下十二条措施。

一、在黄石全面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凡有意愿将户口迁入黄石城镇地区的成年人,均可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迁入,经公安机关审核后办理落户。

二、进一步推进“社区公共户口”全覆盖有效解决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

三、在城镇地区进一步放宽未成年人投靠户口被投靠对象条件,将市外迁入被投靠对象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放宽为所有亲属。

四、鼓励大中专学生在黄石落户,对黄石高校、职专录取的新生、在校学生,可随时申请办理落户;对已婚已育在校学生,可选择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社区公共户。

五、对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允许户口迁往农村地区:(一)在农村居住且房屋所有权证为本人,申请将户口从城镇迁回农村;(二)夫妻一方户口在农村地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另一方及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三)未成年子女投靠农村籍父母;(四)未婚大中专毕业生迁回原籍;(五)离婚后实际已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申请迁回原籍;(六)未获得安置的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申请回原籍。

六、简化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流程,随母亲登记的,凭“非婚生育声明、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随父亲登记的,“非婚生育声明、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登记

七、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儿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亲子鉴定证明声明材料分娩记录或其他能够载明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漏报补录”登记户口

八、新生儿原则上随父、随母登记户口,经新生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商一致后,新生儿可以随城镇地区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户口。

九、无户口人员,经本人、监护人、实际抚养人、政府安置机构向其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登记或恢复户口。

十、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省内迁入户口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省外迁入户口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十一、户口迁入登记时,全面推行“清减降”,对亲属关系证明、社区(村、单位)等证明实行免提交,改由“个人声明、承诺”代替。

十二、全面深化实施户口迁移、新生儿入户、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申领(均含首次申领),以及开具户籍类证明等高频事项“全国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