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货运车辆通行秩序,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道路通行效率和群众出行安全,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关于黄石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货运企业、运输从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2026年7月21日-2026年8月21日)。
附件:关于黄石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公安局
2026年7月21日
(联系人:胡亦明,联系电话:0714-6201363,邮箱:1343127870@qq.com)
附件
关于黄石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
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我市城区道路货车通行实行分类型、分时段、分区域限制通行的交通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轻型货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原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受禁限行管控车辆。
二、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含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禁限行时间、区域及路段
1.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区域:中心城区(迎宾大道以南、沿江大道以西、沿湖路以北、发展大道沿湖路交叉口至大泉路交叉口以东、大泉路以东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迎宾大道、黄石大道、花湖大道、发展大道、花明路、沿湖路、大泉路)。
2.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路段:磁湖路、湖滨大道、沿江大道、下陆大道、铁山大道、张之洞大道、百花路、新建路、水机路、花园路、拥军路、铜花路、紫新路、建设路、友爱路、胜利路、向阳路。
3.5:30-22:30禁止通行路段:黄石大道(迎宾大道交叉口至黄厂街交叉口)、沿湖路、大泉路(花湖大道交叉口至磁湖路交叉口)、青湖路、广州路西延、苏州路西延、发展大道(复兴大道交叉口至大泉路交叉口,即原伍家洪大道)、长乐大道(发展大道交叉口至106国道交叉口)、东方大道、金山大道、笔架山路(长龙快速路交叉口至金山大道交叉口)、圣明路、宝山路、王圣大道(揽月路交叉口至圣明路交叉口)、鹏程大道(林家庄路交叉口至吴必畈路交叉口)、园博大道、奥体大道。
4.高峰时段禁止通行路段(7:00-8:30, 17:00-19:00):大泉路(迎宾大道交叉口至花湖大道交叉口)、花湖大道、花明路。(因桥隧禁行,货车从黄石北收费站由西向东通过迎宾大道需绕行大泉路、花湖大道、花明路)
三、轻型货车、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禁限行时间、区域及路段
1.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杭州东路(湖滨大道交叉口至桂林北路交叉口)、桂林北路(磁湖路交叉口至杭州路交叉口 )。
2.高峰时段禁止通行(7:00-8:30, 17:00-19:00):中心城区内道路以及沿江大道、黄石大道(迎宾大道交叉口至黄厂街交叉口)、新建路、水机路、花园路、拥军路、铜花路、紫新路、下陆大道、铁山大道、建设路、友爱路、胜利路、向阳路、张之洞大道、百花路。
四、排放不达标车辆
国四以下(含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上述禁限行区域通行。尾气排放明显可见黑烟未及时维修治理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五、不受限行管控车辆
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不受通行时间和路段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通行,免办货车通行码。
六、办理通行证通行码
1.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货车,由所在企业或个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互联网“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和路线,确保安全通行。也可以提前到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货车通行证办理窗口申请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码),按核准的路线、时间通行,咨询电话:0714--6201363。
2.在市区从事应急抢修、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的专业车辆,为城市管理提供清扫洒水、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和园林绿化专业车辆,在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办理通行备案后,允许在禁限行区域通行。
3.市政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码),必须有施工许可证,渣土车还应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证,在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货车通行证办理窗口申领临时通行证,并按交管部门核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七、附则
1.遇重污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按黄石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相关预案要求,对货车实施交通临时管控措施。
2.为保证道路通行安全,我市隧道、桥梁、高架道路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通行。
3.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及道路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之前所发布的有关市区道路货车禁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5.本通告由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黄石市公安局
2026年7月21日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