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建议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有很好的指引作用。经认真分析研究,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
一、您在建议中提到建议加大扣分查处力度,参照机动车管理方式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蓄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之规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能以机动车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针对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全市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并报市人大同意于2022年3月1日发布实施《黄石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并设定电动车管理过渡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条例》实施前的电动车管理情况:
公安交管部门专门开发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334590起。其中正式牌照(白底黑字)157650起,临时牌照(白底红字)176940起(临时牌照主要用于超标电动车的办理)。按照《黄石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过渡期满后即2025年3月1日所有临时牌照失效,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对《条例》实施后生产销售的超标电动车管理情况:
对2022年3月1日以后,我市销售的电动车,符合国标的,按照《条例》规定,登记正式牌照(白底黑字),超标的由我局车管所登记为轻便摩托车牌照(蓝底白字),统一纳入机动车范畴进行管理。
二、加强交通违法整治。一是全面查。制定《全市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公安交警结合我市创文工作,严格落实三级管控勤务模式,实行路口包联责任制,按照重点路口“零违法”工作目标,全面定人、定岗、定责,常态化开展拉网式清查整治,加强劝导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逆行、加装伞蓬等系列违法行为。二是集中查。结合省厅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依托统一行动日和统一行动周等集中行动,广泛应用“游击战+阵地战”等技战法,开展拉网式密集管控,严厉打击一批利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参与“飙车”的违法犯罪,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三是精准查。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紧盯重点路口路段、校园周边、集贸市场、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通过设卡查、巡逻查、夜间查等方式,保持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严管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共计处罚电动车自行车闯红灯160起,逆行538起,未登记上牌37起,未佩戴头盔23248起,暂扣二轮电动车1873台次。四是联动查。根据《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于5月22日、29日和6月5日,组织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三次电动车集中夜查联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小区、街道,重点对飞线充电、推车入户、阻塞消防通道、违停违充等行为进行查处,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下步,市公安局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常态化整治,严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和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分管领导姓名:刘元喜
经 办 人姓名:陈 强 联系电话:18707237736
黄石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