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来源:黄石市公安局      时间:2024-11-15 15:22

周晓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建议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有很好的指引作用。经认真分析研究,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

一是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20196月,我局交巡警支队已经将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业务下放至辖区大队,因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需求量不断增加,为进一步便利群众上牌,经电动车车行申请,我局相关部门审批授权部分电动车车行设登记服务网点。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服务点共有31个,其中辖区交警大队(含大冶、阳新)共有23个上牌点,电动车车行服务网点共有8个(黄石港2个,西塞山4个,下陆2个,大冶、阳新暂无),现在可以满足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需求。根据《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开展全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我市已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也在加快推进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33万余辆,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16万余辆,非国标车17万余辆)。后期会根据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需求,合理增设流动服务点。

二是加强路面违法劝导与整治。一是全面查。制定《全市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公安交警结合我市创文工作,严格落实三级管控勤务模式,实行路口包联责任制,按照重点路口零违法工作目标,全面定人、定岗、定责,常态化开展拉网式清查整治,加强劝导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逆行、加装伞蓬等系列违法行为。二是集中查。结合省厅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依托统一行动日和统一行动周等集中行动,广泛应用游击战+阵地战等技战法,开展拉网式密集管控,严厉打击一批利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参与飙车的违法犯罪,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三是精准查。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紧盯重点路口路段、校园周边、集贸市场、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通过设卡查、巡逻查、夜间查等方式,保持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严管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共计处罚电动车自行车闯红灯160起,逆行538起,未登记上牌37起,未佩戴头盔23248起,暂扣二轮电动车1873台次。四是联动查。根据《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于522日、29日和65日,组织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三次电动车集中夜查联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小区、街道,重点对飞线充电、推车入户、阻塞消防通道、违停违充等行为进行查处,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三、逐步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针对每项新改扩建道路工程项目,会同道路主管部门提前介入研究,邀请专业机构参与联合图审,建议完善非机动车道,优化道路非机动车交通组织,确保非机动车路权清晰。今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邀请武汉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建科等专业团队先后参与大泉路快速化改造、钟山大道快速化改造等项目评审,持续推动我市新改扩建道路非机动车道设置。

四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统一宣传口径,在媒体平台发布整治行动的相关政策以及出台的具体举措等内容,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要求店铺商家认真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严禁将手续不齐全、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投放市场,不可违法改装车辆,加强对前来购买车辆群众的宣传工作,督促群众在购买车辆后及时办理上户手续,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应当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二是大力开展安全警示曝光。充分利用新媒体矩阵,定期在两微一抖一快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案例,加强对不按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导致交通事故、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案例的警示曝光力度。对违法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劝导纠正,定期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的单位或个人开展敲门行动,提高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因地制宜开展阵地宣传。在城市商圈、街镇、社区村委、景区、公园、影院等公共场所深入开展亮报、亮屏、亮声行动,滚动播报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警示视频及海报。结合 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活动,定期组织民辅警深入集贸市场、学校、社区、公园等重点场所,通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今年以来,共深入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开展联合检查20余次,督促商家整改问题16个,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35场次,发布宣传稿件68条。

五是关于示范路段创建工作。您在提案中提到在白马路、武汉路等我市商圈、校圈及小区集中路段在早晚高峰期设置电动自行车限行,因电动自行车相较机动车具有轻便、快捷等优势,为部分市民出行首选交通工具,且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巨大,管理难度大,设置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将会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甚至引发群众不满,故我局将在征求相关单位及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限行的建议作进一步研究商榷。

下步,市公安局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再加压力、再强措施,加强登记上牌、违法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持续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分管领导姓名:刘元喜     

人姓名:       联系电话:18707237736

黄石市公安局          

                                202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