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主动公开)
黄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黄石大道二门机动车辆转向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我单位高度重视,经研究,答复如下:
经多次实地踏勘论证,结合目前黄石大道中窑至二门路段交通现状,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 36670-2018,“交通安全原则:充分保障各类交通流的有序流动,降低交通冲突概率。”不宜将现有的国土分局门前掉头开口移至吉龙湾小区门前路段,原因如下:
一、黄石大道国土分局路段有黄石物回公司,该公司生产经营有大车进出,因公司进口道路较窄,受转弯半径限制,车辆无法右转进入,只能通过掉头开口进厂,若关闭此处掉头开口,该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严重影响。
二、若在黄石大道吉龙湾小区开设掉头开口,到江滩公园车辆将由此处掉头进入江滩公园停车场,由于此处开口距离江滩公园停车场入口不到100米,掉头车辆进入停车场需横跨两条车道,交通冲突较大,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黄石大道吉龙湾小区门前信号灯距黄石大道二门路口直线距离500余米,车辆在黄石大道二门路口掉头,可满足周边群众的掉头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改善我市交通环境。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我市交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分管领导姓名:张继文
经办人姓名:成 谋
2025年7月9日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