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轮湖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有关整改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解决不彻底,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二、整改目标
畅通环境诉求渠道,加强分析研判和调度协调,将群众环境诉求解决在初期,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整改情况
(一)落实主体责任,我局强化推进落实省厅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指导协助各分县(市)局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环境污染督导和涉及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侦办的指导推动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主动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开展区域巡查、联合执法、定期会商,进一步强化联合查处打击、案件检测认定、相关证据转换、信息情报推送移交等环节的责任分工,形成快速衔接、整体发力、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
(三)加强回访督办,建立了群众环境诉求问题工作专班,专班设在环境保护警察支队,对群众环境诉求解决不到位、不彻底的,纳入重点问题清单。
(四)常态化开展积案化解,梳理我局历年办理的涉污染环境案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对涉侦办环境类信访案件逐一分析,组织案件负责人集体研究,集思广益,制定有效化解措施,从问题根源入手,多措并举,将信访问题在苗头上予以解决处理。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轮湖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2)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黄石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714-6559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