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2018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工作现已结束,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请相关考生做好准备工作。
一、关于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根据考生的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进行审核计分并结合体能测评情况,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8年7月21日(星期六)上午7:00到市公安局(黄石市苏州路35号,位于下陆区团城山街道)一号门集合。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表》(附件2下载,请考生仔细阅读表中体检须知,仅需打印其中表第3面,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粘贴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费考生自理(约450元,不包括复检费用)。
2.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当日必须空腹(自头天晚20:00后禁食禁水),在未做完血检,尿检和B超前,不得进食,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4、体检结束后,招录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对考生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6、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准。
7、体检结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通知考生。
二、关于考察工作
(一)考察对象。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产生拟考察人选。各考察对象应准备个人自传(自传具体要求见附件3)提供给招录单位。个人自传纸质版材料体检时提供给招录单位,电子版材料报送到297373986@qq.com邮箱。可以申请加该QQ号为好友,申请时注明“2018公务员招录考生+姓名”。
(二)考察时间。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察组织。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联系电话:黄石市公务员局 0714-6516796 6513181
黄石市公安局 0714-6559207
一、关于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根据考生的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进行审核计分并结合体能测评情况,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8年7月21日(星期六)上午7:00到市公安局(黄石市苏州路35号,位于下陆区团城山街道)一号门集合。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表》(附件2下载,请考生仔细阅读表中体检须知,仅需打印其中表第3面,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粘贴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费考生自理(约450元,不包括复检费用)。
2.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当日必须空腹(自头天晚20:00后禁食禁水),在未做完血检,尿检和B超前,不得进食,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4、体检结束后,招录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对考生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6、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准。
7、体检结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通知考生。
二、关于考察工作
(一)考察对象。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产生拟考察人选。各考察对象应准备个人自传(自传具体要求见附件3)提供给招录单位。个人自传纸质版材料体检时提供给招录单位,电子版材料报送到297373986@qq.com邮箱。可以申请加该QQ号为好友,申请时注明“2018公务员招录考生+姓名”。
(二)考察时间。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察组织。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联系电话:黄石市公务员局 0714-6516796 6513181
黄石市公安局 0714-6559207
附件:黄石市2018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黄石市公务员局
黄石市公安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