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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公安出台五个配套办法 完善规范辅警管理体系

来源:黄石市公安局      时间:2020-04-21 17:56

   近日,经黄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人社局、黄石市财政局三家联合印发《黄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辅警队伍建设,规范辅警招聘录用工作、拓展辅警职业发展空间、科学辅警教育培训管理、严格辅警考核考评制度、明确辅警薪酬待遇保障,黄石市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订《黄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招聘管理办法》)、《黄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层级化管理办法》)、《黄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黄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办法》)、《黄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薪酬管理暂行规定》)5个配套办法

根据《招聘管理办法》,招聘辅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流程规范执行

层级是公安机关辅警职业发展通道,《层级化管理办法》指出,辅警层级化管理对公安机关使用的辅警,综合其政治素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服务年限、考核奖惩等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评定、晋升层级,并与薪酬待遇挂钩的管理机制。辅警分为7个层级,由高至低分别为:一级辅警、二级辅警、三级辅警、四级辅警、五级辅警、六级辅警、七级辅警。其中,三级以上辅警额度一般不超过辅警总数的30%,一级辅警额度一般不超过三级以上辅警额度的30%。市公安局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层级晋升工作,其中,四级辅警以下实行考核晋升,三级辅警以上实行选拔晋升。此外,表现优异的辅警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以提前半年至两年晋升层级。

考核管理办法》以客观评价辅警在岗工作表现和工作实效,增强辅警工作责任心,调动辅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将采取量化方式,对辅警进行试用期考核、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警聘用、绩效工资、层级晋升、表彰奖励、劳动合同续聘和解除等主要依据

培训管理办法》指出,辅警培训工作遵循“市局统筹、分级负责,实战引领、训考结合”的原则,分为岗前培训、年度培训和体能训练,以提高辅警履职能力和实战本领提高辅警体能素质,增强身心健康

根据《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辅警薪酬执行结构化薪酬标准,按国家规定为辅警交纳“五险一金”临时担负急难险重任务的辅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据了解,黄石公安机关辅警改革配套政策制定工作,标志着规范化、制度化的辅警职业保障政策框架体系初步搭建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