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2〕50010号
| 周细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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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1*******7712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19年12月10日,周细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22日20时10分许,周细香再次饮酒后驾驶鄂BBE135小型客车沿下陆区106国道行驶,行驶至马家堰路口路段时被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下陆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检测,周细香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46毫克/100 毫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五日 | 0 | 2022-1-13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2〕50030号
| 卢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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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983********6431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13年06月27日,卢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等级公路大队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01月27日0时52分许,卢沾再次饮酒后驾驶号牌鄂A2N1T5的小型轿车,从黄石港出发,经湖滨大道往陈家湾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湖滨大道十六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 行政拘留五日 | 0 | 2022-1-16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2〕50032号
| 卢煜 | 420203********4116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0年12月14日,卢煜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西塞山大队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01月23日20时24分许,卢煜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号牌鄂A9J32B的小型客车,从广场路陶然楼出发,沿颐阳路经沿湖路往下陆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沿湖路李家坊立交桥下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 行政拘留十日 | 0 | 2022-1-16 | 黄石市公安局 |
2022年度行政处罚公开(1月13-16日)
来源:黄石市公安局指挥部 时间:2022-01-17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