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2〕50082号 | 喻劲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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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2******1212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1年08月31日,喻劲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黄石市 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西塞山大队罚款二千伍佰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06月14日20时10分许,喻劲超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号牌鄂B47927的二轮摩托车,沿湖滨大道由颐阳路往摩尔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湖滨大道国安医院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九 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十日 | 0 | 2022-8-9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2〕50084号 | 张细平 |
420203*******3310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 2022年6月9日20时32分,张细平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牌号鄂B1GE93的小型轿车,沿沿湖路往磁湖新都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沿湖路八卦嘴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7mg/ml,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 定 | 行政拘留十五日 | 0 | 2022-8-9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2〕50083号 | 汪毅 | 421126*******6617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17年06月19日,汪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湖北省蕲春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07月15日21时39分许,汪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号牌鄂JBE668的小型轿车,从韦源口镇出发,沿兴韦大道往河口加油站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河口大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3mg/100ml,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五日 | 0 | 2022-8-9 | 黄石市公安局 |
2022年度行政处罚公开(8月9日)
来源:黄石市公安局指挥部 时间:2022-08-09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