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360号 | 费世钢 | 420222********1015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2024年07月05日21时01分,费世钢驾驶鄂B1QT67号的小 型越野客车,沿阳新县韦源口镇兴韦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韦源 口初级中学路段时,被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新港(物流) 工业园区大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对费世钢进行呼气式酒精检 测,检测结果为54mg/100ml,费世钢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0 | 2024-7-19 | 黄石市公安局 |
2024年度行政处罚公开(7月16日-7月22日)
来源:黄石市公安局指挥部 时间:2024-07-23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