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372号 | 李兵 | 420222 ********2159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 2024年6月29日20时09分,李兵驾驶鄂BWG199号小型轿 车沿315省道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至太子法庭路段时,被交通巡逻警察 支队开发区·铁山区大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 测仪现场检测,李兵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31毫克/100 毫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 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0 | 2024-7-25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373号 | 陈绪伟
| 420700 ********059X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 2024年7月4日20时57分,陈绪伟驾驶鄂B7E629号小型轿 车沿张之洞大道由铁山派出所向钢筋坡方向行驶至张之洞大道得到湾 路段时,被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开发区·铁山区大队执勤民警拦停检 查,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检测,陈绪伟呼出气体酒精含量 为44毫克/100 毫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0 | 2024-7-25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379号 | 叶弟高 | 420222 ********101X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 2024年06月18日20时18分,叶弟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 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鄂B32918的小型普通客车,沿阳新县韦 源口镇滨湖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韦源口初级中学路段时,被黄石 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大队执勤民警拦停 检查,经现场对叶弟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 22mg/100ml,叶弟高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0 | 2024-7-25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378号 | 吴耀明 | 420704********4671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 2024年7月14日20时28分许,吴耀明饮酒后驾驶号牌为 鄂G1BN78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大泉路由黄石港方向往黄石北站方向行 驶,行驶至大泉路广法禅寺路段时被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下陆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检测,吴耀 明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61毫克/100 毫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0 | 2024-7-25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374号 | 李加来 | 420222********2491
| 因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
| 2024年5月21日13时14分,李加来驾驶无号牌三轮车沿 315省道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至大王镇巨邦钙业门前路段时,被交通巡 逻警察支队开发区·铁山区大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呼出气体酒精 含量检测仪现场检测,李加来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83毫克/100 毫 升,因检测结果已到达醉驾标准,民警将其带至黄石市中心医院黄金 山院区依法提取其静脉血样并当场封存。并将血样送至黄石求实联合 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经鉴定,鉴定意见为:从送检的李加来血 样中检验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75.23毫克/100毫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五日。 | 0 | 2024-7-25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369号 | 袁凯 | 420202********0475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4年07月11日00时14分许,袁凯驾驶号牌为鄂 BBM989的小型轿车,沿颐阳路由武商往陈家湾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颐 阳路陈家湾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袁凯酒精 含量为75mg/100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 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0 | 2024-7-25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368号 | 占志海 | 420221********8038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4年7月7日20时42分,占志海驾驶鄂A1U9W9号小型普 通客车沿圣明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至圣明桥路段时,被交通巡逻警察 支队开发区·铁山区大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 测仪现场检测,占志海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35毫克/100 毫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0 | 2024-7-25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366号 | 盛东 | 420205********705X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4年7月3日22时02分,盛东驾驶鄂B7C115号小型普通 客车沿友爱路伊家人超市方向往友爱路与广友路十字路口方向行驶至 友爱路铁山麻辣烫店路段时,被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开发区·铁山区大 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检测,盛东呼 出气体酒精含量为48毫克/100 毫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 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0 | 2024-7-25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367号 | 骆效宏 | 420281********8413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12月26日13时54分许,骆效宏驾驶号牌为鄂 B7913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湖滨大道党校路口路段时,被黄石市 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黄石港大队的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 试,骆效宏酒精含量为63mg/100ml。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0 | 2024-7-24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370号 | 何志刚 | 420204********4558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4年05月23日21时22分许,何志刚驾驶号牌为鄂 B3451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大泉路刘家大湾路段时,被黄石市公安局交 通巡逻警察支队黄石港大队的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何志 刚酒精含量为3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二日。 | 0 | 2024-7-24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378号 | 吴耀明 | 420704********4671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4年7月14日20时28分许,吴耀明饮酒后驾驶号牌为 鄂G1BN78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大泉路由黄石港方向往黄石北站方向行 驶,行驶至大泉路广法禅寺路段时被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下陆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检测,吴耀 明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61毫克/100 毫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0 | 2024-7-25 | 黄石市公安局 |
2024年度行政处罚公开(7月23日-7月29日)
来源:黄石市公安局指挥部 时间:2024-07-30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