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498号 | 田地 | 420203 ********7212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 2024年02月06日21时23分许,田地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号牌为鄂B6272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迎宾大道红星美凯龙路段时, 被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黄石港大队的执勤民警查获。经酒 精呼气测试,田地酒精含量为4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 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五日。 | 2024-10-16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502号 | 詹志波
| 420203 ********2533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 2024年09月29日20时18分许,詹志波在未取得机动车驾 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不按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且未按规定定期进行 安全技术检验的号牌为鄂B5JP99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沿湖路由王家湾 往十三排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沿湖路盛平花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 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詹志波酒精含量为53mg/100ml,达到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五日。 | 2024-10-16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511号 | 王洪德 | 420203********3734
| 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 2024年05月25日13时30分许,王洪德醉酒驾驶鄂 B5U167小型轿车沿黄石市鄂黄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鄂黄路肉联路段时,该车与从西向东倒车由徐贝驾驶的鄂B37191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二车受损。经对王洪德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1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状态。民警依法将其带至黄石市二医院 提取静脉血样,并将血样送至黄石求实联合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经鉴定,鉴定意见为:从被鉴定人王洪德的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141.11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七日。 | 2024-10-17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505号 | 明武之 | 420281********8032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4年10月3日20时25分许,明武之驾驶一辆号牌为鄂 B1F80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百花路由汪仁往美岛方向行驶,行驶至 百花二期路段时被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对明武之进行呼气式酒精检 测,检测结果为57毫克/100毫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五日。 | 2024-10-17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503号 | 黄奕 | 420106********121X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4年08月14日00时18分许,黄奕驾驶号牌为鄂BAA89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湖滨大道芜湖路口路段时,被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黄石港大队的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黄 奕酒精含量为6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 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2024-10-17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493号 | 明瑞平 | 420281********8033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4年09月29日20时52分许,明瑞平在违法记分达到 12分的情况下驾驶号牌为鄂B2P51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沿湖路由王 家湾往十三排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沿湖路盛平花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 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明瑞平酒精含量为36mg/100ml,达到饮酒 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五日。 | 2024-10-16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495号 | 李斌 | 420281********8018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4年09月21日23时42分许,李斌驾驶号牌为鄂 B1NR13的小型轿车,沿湖滨大道由京华路往摩尔城方向行驶,当行驶 至湖滨大道家园宾馆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 试,李斌酒精含量为7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2024-10-16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496号
| 汪绵胜 | 420204********4932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4年9月25日20时20分许,汪绵胜饮酒后驾驶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紫新路由铜花北路方向往106国道 方向行驶,行驶至紫新路孔雀苑小区路段时被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交 通巡逻警察支队下陆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现场检测,汪绵胜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21毫克/100 毫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 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2024-10-17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497号 | 董建军 | 420202********1610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4年02月13日00时39分许,董建军驾驶号牌为鄂B6H576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湖滨大道人事局路口至花湖大道彩虹路 口路段时,被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黄石港大队的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董建军酒精含量为2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2024-10-16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489号 | 张志明 | 420281********6117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4年10月06日22时35分许,张志明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鄂BBE070的小型轿车沿杭州西路由市政府方向往肖铺路口方向行驶,行驶至杭州西路居然之家路段时被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下陆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检测,张志明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70毫克/100 毫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2024-10-16 | 黄石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