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555号
| 柏党胜
| 420221********801X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 2024年11月04日21时42分许,柏党胜饮酒后驾驶号牌为 鄂B5WQ2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发展大道由大冶方向往老下陆方向行驶,行驶至发展大道恒宇二手车路段时被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下陆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检测,柏党胜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83毫克/100 毫升(后经黄石求实 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对柏党胜进行了静脉血中乙醇含量定性、定量检测,结果为77.55毫克/100 毫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0 | 2024-11-14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553号 | 张阳 | 420281********1255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2024年11月04日22时11分许,张阳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鄂 B6VM69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发展大道由大冶方向往老下陆方向行驶,行 驶至发展大道恒宇二手车路段时被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 支队下陆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检测, 张阳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88毫克/100 毫升(后经血样鉴定结果为 72.42毫克/100毫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0 | 2024-11-15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4〕556号 | 谭志诚 | 420222********0418
| 因醉酒驾驶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违法行为。 | 2024年10月01日19时43分,谭志诚驾驶号牌为鄂 B2E857的轻型多用途货车,沿阳新县韦源口镇戏台路由东向西行驶, 行驶至韦山北路路段时,被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新港(物 流)工业园区大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对谭志诚进行呼气式酒 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49mg/100ml,谭志诚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 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三日。 | 0 | 2024-11-14 | 黄石市公安局 |
2024年度行政处罚公开(11月12日-11月17日)
来源:黄石市公安局指挥部 时间:2024-11-18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