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5〕200号 | 熊俊峰 | 420221********2411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2025年04月26日23时00分许,熊俊峰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鄂W6Z161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杭州西路由市政府方向往肖铺路口方向行驶,行驶至杭州西路居然之家路段时被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下陆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因熊俊峰不配合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 民警依法将熊俊峰带至黄石市第五医院提取静脉血样,并将血样送至黄石求实联合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经鉴定:从送检的熊俊峰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50.9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车的 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2025-5-12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5〕202号 | 陈鹏财 | 420281********613X | 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且驾驶人 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违法行为。 | 2025年02月12日20时54分许,陈鹏财驾驶号牌为鄂 B06309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大泉路磅房路段时,被交巡警支队黄石港大 队执勤人员拦停检查。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1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状态。民警依法将其带至黄石市二医院提取静脉血样,并将血样送至黄石求实联合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经鉴定,鉴定意见为:从被鉴定人陈鹏财的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29.07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2025-5-12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5〕203号 | 李磊 | 420704********1650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2025年03月30日15时41分许,李磊驾驶号牌为鄂 G5A65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湖滨大道老虎头人行天桥路段时,被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黄石港大队的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李磊酒精含量为4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 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2025-5-12 | 黄石市公安局 |
2025年度行政处罚公开(5月8日-5月14日)
来源:黄石市公安局指挥部 时间:2025-05-15 09:24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