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

2025年度行政处罚公开(7月1日-7月7日)

来源:黄石市公安局指挥部      时间:2025-07-08 15: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5283

尹合财

420222********4859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违法行为。

2025年05月30日20时04分,尹合财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阳新县韦源口镇滨湖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学路段时,被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铁山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尹合财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0mg/100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2025-7-1

黄石市公安局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5287

余海珍

422130********0014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5年05月21日22时17分许,余海珍驾驶号牌为鄂B3H608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大泉路刘家大塆路段时,被黄石市公安 局交通管理支队黄石港大队的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余海珍酒精含量为3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2025-7-3

黄石市公安局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5288

刘玉青

371081********4831

因饮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5年06月24日23时05分许,刘玉青驾驶号牌为鲁K53584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迎宾大道道达尔加油站路段时,被交 通管理支队黄石港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刘玉青酒精含量为4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

行政拘留

十五

2025-7-3

黄石市公安局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5292

柯琪

420281********7659

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 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5年7月4日0时28分许,柯琪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号牌为鄂B0Q619的小型越野客 车,沿杭州东路团城山方向往黄石港方向行驶。交通管理支队黄石港大队民警通过巡查交通技术监控资料时,发现柯琪当日驾驶该车经过黄石港区杭州东路澄月岛路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拘留

2025-7-4

黄石市公安局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5294

陈敏

420204********455X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 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5年06月27日20时53分,陈敏驾驶号牌为鄂B3V606的小型普通客车,沿阳新县韦源口镇兴韦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学路段时,被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铁山区大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对陈敏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 6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

2025-7-7

黄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