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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黄石市公安局      时间:2022-09-02 11:48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我局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公安机关依据行政法规、规章出台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具体应用解释等;   

    2、市公安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市公安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4、市公安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5、公安机关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和便民利民举措;

    6、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情况;

    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1、公安民警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人员录用结果;

    12、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和治安预警信息;

    13、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14、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处置情况;

    15、对公众安全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处置情况;

    1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中国黄石”政府门户网站黄石公安子网站发布;

2、通过黄石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发布;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4、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市公安局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黄石市公安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依申请公开制度》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申请公开。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黄石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公民申请表》、《黄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表》,可在黄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中在线提出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网络申请。申请人在黄石市公安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3、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事情之日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在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相关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黄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是市公安局指挥部。

    办公地址:黄石市下陆区苏州路35号;  

邮政编码:435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6559108/6559109;

传真号码:0714-6538885、6559108;

电子邮箱: sgaj@huangshi.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19年6月30日起执行,原依申请公开邮箱hsgajw@sina.com停止使用,启用新邮箱sgaj@huangshi.gov.cn。 

附件:《黄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黄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