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近年来,黄石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公安厅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适应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实践新形势,聚焦法治公安建设目标,坚决落实中央“两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完善执法机制、优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深化执法公开、强化执法监督,坚持不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全市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层次的平安法治黄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大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市公安局党委班子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依法办事,始终将法治公安建设作为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根本性工作,不遗余力、持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一是坚持高位推进。成立由副市长、公安局长王郁辉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市局法制支队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今年来,市局党委多次召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如8月14日,专门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对法治公安建设进行再研究、再强调、再部署,为加强和改进法治公安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二是坚持依法决策。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规定未经法制支队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事项,一律不予签批、一律不予上会、一律不予发文。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市公安机关聘请律师15名、落实公职律师8名,视情安排律师参与领导接访下访,常态开展律师接待活动,协助化解信访问题,疏解社会情绪。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或长期缠访闹访案件,定期会同律师开展案件分析、评议,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源头防控法律风险。三是坚持容错纠错。建立健全法治公安建设容错纠错机制,印发《黄石市公安机关民警依法履职免责指导意见(试行)》,切实保障全市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确保全市公安民警依法正确履行职务,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二、做强硬件、做优软件,强力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全面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建设,以软硬件的标准规范倒逼执法行为的规范,确保公安执法活动始终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一是抓好硬件支撑。以省公安厅将我市定为“三区四中心”建设试点单位为契机,先后投入近3000万元,按照“统一外观、内部设施、安防要求、功能分区”等标准,建成了标准规范的市、县、派出所三级 “三区四中心”177个,所有办案中心以人脸识别系统、智能探头、智能定位手环为技术支持,通过“事前介入、事中监控、事后纠错、执法考评”全流程、分节点监管模式,实现队所有执法办案活动轨迹自动追踪、安全隐患自动预警;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涉案财物智能化管理;案件管理中心通过智能案管系统,为民警提供办案指引、定案标准、追诉标准和证据规格,并通过平台和移动警务通提供点对点服务。今年来,我局“三区四中心”建设经验被《楚天法治》头版刊发推介,全省多地公安机关学习考察。另外,我们还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立了执法监督中心,远程监控巡查办案区实时情况,从技术上实现了对所有执法办案场所24小时的不间断监控。二是抓好制度保障。制定下发《黄石市公安局刑事案件集体议案规则》《黄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使用管理规定》《黄石市公安局行政案件集体议案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提请市委政法委同意,牵头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流程,为规范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特别是在案件流转机制方面,我们依托湖北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和公安内网的技术支持,制定了接处警、行政、刑事案件网上录入流转等规程,实现了受立案、人员审查、强制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案件审核审批、文书制作等执法环节全部网上流转,从源头上杜绝了暗箱操作空间。三是抓好法制队伍。全面做强基层法制队伍,在县级公安机关成立法制案审大队,明确见面提审犯罪嫌疑人、复核证据等8种案件情形工作流程,遴选一批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青年民警到基层法制部门工作,为推动基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树立法制部门权威,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法制部门负责人一律列席同级公安机关党委会、办公会,重大决策一律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疑难案件一律进行集体讨论、法律审核,有效提升了法制部门在执法活动中的话语权。
三、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着力提升践行法治水平。一是深化改革。受立案制度改革方面,印发了《黄石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室)建设实施方案》、《黄石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室)管理办法》、《黄石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室)工作职责》、《黄石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室)工作标准》《黄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使用管理规定》等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接处警、行政、刑事案件网上录入流转规程,受立案、人员审查、强制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案件审核审批、文书制作等环节全部网上流转。配备专职案管人员77名,日均审查有效警情400余起,并通过新警综平台考核监督,杜绝受立“两本帐”等问题发生。落实刑事案件“两统一”方面,全市公安机关整体落实刑事案件“两统一”机制,实现对内“一个闸门”、对外“一个通道”,没有法制部门审核的局领导一律不批,不是法制部门移送的检察机关一律不接,源头防范冤假错案。通过实行进口出口统一管理、案审民警包片服务、规范案审阅卷格式、每周案件审核通报、特殊案件超前介入等机制,提高了批捕率、起诉率,退查率、不捕不诉率明显下降。法制部门落实专门人员对部分刑事案件在特定环节见面提审犯罪嫌疑人、全面复核证据、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冤假错案的制度,明确了见面提审犯罪嫌疑人、复核证据的8种案件情形,依职责、依申请启动的工作流程,做到不枉不纵,防止冤假错案,提高打击效能。二是创新监督机制。建立执法办案取证标准体系,联合检、法机关,针对民警在办理盗窃、抢劫、故意杀人等11类多发、疑难案件中存在的调查取证不规范问题,制定证据指引标准,引导民警规范取证。建立交通事故“三调对接”机制,公安、司法、法院、保险等部门集中办公,一站服务,受到副省长、公安厅长曾欣的充分肯定。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沟通机制,畅通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单位联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实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清单、行政执法信息、行政处罚结果,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基础上,以实际行动探索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改革”的内容。三是提升法治素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常态开展集体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积极参加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通读法条、感悟法理、恪守法律、弘扬法治”主题学习活动,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苦练法治基本功,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提高。推进全警学法,常态组织民警参加庭审旁听,举办各类行政执法以及法律知识专项培训28次,参训民警850余人次,促进规范执法习惯的养成。落实市局党委《鼓励民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奖励办法》,对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民警记三等功一次,并优先提拔重用。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有30人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问题导向、常态监督,全力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审核把关、法律服务和辅助决策职能作用,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一是整治突出执法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市公安局组织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成立由市局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深入开展摸排和整治执法突出问题。目前,共清理问题20个、整改问题20个,其中交巡警支队1人被立案侦查,开发区铁山区分局3人被诫勉谈话,1人被通报批评,1人被立案侦查。二是强化执法监督。要求日常接处警全程录音录像,民警办理刑事案件搜查、取证、讯问、勘验等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作为审核案件依据。严格开展一案一评、月考季评、年度考评等工作,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机制,对每起案件、每个环节网上通报,倒逼一线民警注重执法过程、自觉规范执法。落实辩护律师会见安排,保障律师阅卷和调查取证权利。依法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0起、刑事立案复核案件6件,市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行政诉讼应诉1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国家赔偿等司法救济渠道的自我纠错、矛盾化解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执法问题的整改和社会矛盾的化解。三是聚焦中心工作。结合全警轮训轮值集中培训的时机,市公安局组织法制部门民警认真准备,紧密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内容,重点开展以如何在侦查工作中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共培训9期800余名一线执法办案民警,引导民警准确运用;针对“云剑行动”部署,围绕打击“套路贷”犯罪的要求,市公安局迅速制定《关于受理“套路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传发各分局实战单位。四是严格责任追究。针对执法中普遍问题、典型问题,深入开展执法调研,对责任单位下达《执法监督意见书》,向督察部门提出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建议。同时,建立民警“召回”业务培训制度,对出现执法过错的民警实行“召回”培训;建立纪检、督察、法制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判执法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五、聚焦基层、固本强基,打造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一是做实社区,夯实治安防控基础。一方面,大力提升社区警务工作质量。以开展社区警务质量提升工程建设为抓手,以“千名民警进社区、逐家走访话平安”活动为载体,确定118名市局机关民警、169名分县(市)局机关民警挂点包片到社区工作,与社区民警捆绑作业,两级党委班子成员分片包保督导、民警联动同责,借鉴“枫桥经验”,进万家门、访万家情、解万家忧,从源头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动群防群治,共同做好源头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同时,落实社区民警担任社区副书记(副主任)之职,共同组织和参与社区治理,建立完成“以社区党支部牵头,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司法、卫计、城管、文体等部门为成员,社区综治中心为平台”的基层党组阵地,落实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党员集中学习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月向社区和群众报告一次辖区警情和开展防控等工作情况。另一方面,组织推动群防群治。全市社区民警结合实际,在社区、物业、单位发展“义务巡逻队员、治保员、治安信息员、楼栋看守员、邻里守护员”等“五大员”共677人,督促组建完善专业巡逻队668人,义务巡逻队1709人,最广泛地争取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基础防范工作。推动协调完善建设“中心戒毒社区”49个,充分发挥社区戒毒康复作用,督促配置106名社区戒毒社工,共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是推进公调对接,有效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托全市公安机关已建成的168个规范化社区警务室,社区民警与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实行一体化运作,实现了社区警务工作与人民调解的深度融合。7个派出所设置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委派人民调解员在派出所开展调解工作开展“派驻式”“公调对接”工作。针对对专业性强、人员众多的征地拆迁、医疗、环境污染、非正常死亡等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或需要其他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移送至街办相关职能部门调处或开展联合调解。
六、以人为本、争创满意,奋力履行执法为民承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守执法公正的价值取向,在执法制度建设、公安行政管理、依法普法治理等工作中,更加注重人权保障,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努力让法治公安建设成效更多地普惠人民。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紧盯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在线办事”模块对“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实时链接,实现了网上审批申请一个入口,49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依托市民之家,设置综合窗口岗位2个,将除车管所分中心业务外的所有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综合窗口进行受理。实现行政审批事项100%进驻,“一窗”分类受理;审批事项中,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18项出入境业务和交管审批事项已实现“一次办好”的工作标准,各审批窗口明示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标示、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让办事群众少跑路、办成事。二是办好建议提案。始终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转变作风、推动落实、争创满意的重要抓手,所有建议、提案“件件落实、件件办结、件件回音、件件满意”。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承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20件,其中独办件5件、会办件10件、分办件5件;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31件,其中独办件9件、会办件18件、分办件4件,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三是强化法治宣传。以开展法制宣传日、宣传月等活动为主线,坚持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确保法制宣传“主题鲜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常年不断”,特别是结合“12.4”宪法宣传日、“110”宣传日、“3.15”宣传日、“6.26”禁毒日等重大活动,组织民警深入学校、社区、企业等进行法治宣讲,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虽然黄石法治公安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在法治理念、制度建设、素质能力和执法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下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上级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现场执法标准化水平、执法办案精细化水平、执法管理智能化水平、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打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