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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交通管理册,2025版)

来源:黄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时间:2025-09-28 17:14

      《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违法

行为

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备注

1

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一般

首次违反并承诺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第1款第1项、《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32

处警告。


较重

曾因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被处罚的。

50元罚款


2

过渡期满后,驾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一般

过渡期满后,驾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33

责令改正,并300元罚款


3

故意遮挡、污损、转借、涂改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一般

首次违反并及时改正的。

《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34

20元罚款


较重

曾因故意遮挡、污损、转借、涂改电动自行车号牌被处罚的

50元罚款


4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一般

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经提醒后当场纠正并佩戴的。

《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35条第1

处警告。


较重

1.曾因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被处罚的;

2.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且不听劝阻,拒绝改正的。

20元罚款


5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一般

首次违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35条第1

处警告。


较重

1.曾因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被处罚的;

2.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20元罚款


6

驾驶电动自行车曲折竞驶的 

一般

被提醒后立即改正,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35条第2

处警告。


较重

1.曾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曲折竞驶被处罚的; 2.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曲折竞驶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50元罚款


7

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

一般

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经提醒后立即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35条第2

处警告。


较重

1.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

2.曾因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被处罚的;

3.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50元罚款


8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一般

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经提醒后,服从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35条第2

处警告。


较重

1.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

2.曾因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被处罚的;

3.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50元罚款


9

驾驶拼装或者影响安全的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一般

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的改装、加装装置当场主动拆除,恢复原状的。

《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35条第3

处警告。


较重

1.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

2.不听劝阻,拒绝整改的;

3.曾因驾驶拼装或者影响安全的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被处罚的;

4.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