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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实施办法

   时间:2015-04-22 09:12

 

根据中央、省委和公安部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结合省公安厅实际,现就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调研效果。要紧紧围绕影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以及广大群众和基层民警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深入基层剖析矛盾,研究问题,探求解决办法。调研要扎实有效,不弄虚作假,不走马观花。调研后的意见建议,要向厅党委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向厅主要领导汇报。厅党委成员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市州调研。厅党委成员每人每年主持12个重点课题,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

2、减少陪同人员。厅党委成员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市、州公安机关负责同志不超过1人;厅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市、州公安机关负责同志不陪同,县级公安机关只安排1名负责同志陪同。厅党委书记、副书记到基层调研,可以市、州公安机关名义召开小型工作汇报会,参加人数不超过15人。其他厅党委成员到基层调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汇报,一般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

二、精简会议活动

3、减少会议数量。严格落实申报审批制度,每年底厅直各单位向厅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会议活动计划,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后严格执行。不得以培训名义变相召开会议。每年全省综合性会议不超过1次,视频会议不超过5次;厅直各单位召开的本系统工作会议不超过1次,视频会议从严把握。省公安厅已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以省公安厅名义召开会议部署。实行无会月制度,原则上6月份不召开全省综合性会议或专题会议。

4、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全省综合性会议一般只开到市、州一级,会议人数60人左右,确有必要并经批准开到县一级的160人左右,时间均不超过1天,不得要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专题会议人数不超过30人,时间不超过半天,不得要求厅主要领导和与会议内容联系不紧密的其他厅领导及厅直单位负责同志陪会。视频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一个半小时。视频会议会场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一般不开到科所队长一级,更不要随意扩大到全警。要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即席讲话。

三、精简文件简报

5、减少文件简报数量。严格发文审批程序,继续实行公安厅文件总量控制。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或对上级文件只提一般性贯彻要求、照抄照转的,一律直接翻印,不再制发文件。凡能在公安网上发布的,一律上网,不再另行发文。涉及多个警种、部门,可由厅办公室发文的,一律不以省公安厅名义发文。以省公安厅名义主办的简报不超过2种,厅直各单位主办的简报不超过1种。

6、压缩文件简报篇幅。除涉及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局的重要文件外,其他各类文件不超过3500字,个别确需增加篇幅的,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3500字,请示、报告不超过1500字,简报不超过1000字。公安网或相关简报摘要刊登厅领导重要会议讲话,每篇不超过2000字。

7、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对不宜发文或不规范的文件简报,坚决不发。要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充分利用公安网进行非涉密文件简报的传输和办理,减少纸质文件简报资料。

四、精简评比达标考核表彰活动

8、减少活动数量。要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基础业务建设来开展各类活动,严格控制数量。不能反映和服务中心工作的项目,坚决不设置,所设置项目要尽量归并到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中,集中组织验收和表彰。上级机关组织、但未明确要求省公安厅或厅直单位开展的活动,原则上不参照执行。

9、严格审批权限。全省性活动必须由厅直相关单位于上一年底前集中申报,并经厅党委会或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纳入年度计划方可实施;临时性活动必须及时提请厅党委会或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经研究同意的活动,不得突破议定事项和标准组织实施。

10、简化活动程序。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活动范围、周期时效、组织方式、项目标准等,考评内容设置要突出关键、切合实际,量化指标要符合规律、实事求是,不贪高求全。对于必要的考评项目如不需要每年进行的,可隔年组织。通过网考能达到目的的,不得实地考;通过抽考能达到目的的,不得普遍考。要坚持原则,不搞平衡照顾,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五、规范出国出境学习考察活动

11、合理安排学习考察活动。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出境学习考察计划和量化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兼顾警种部门平衡,合理安排厅机关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原则上不临时安排计划外活动,杜绝无实质性任务的出国出境。厅党委成员因公出国出境每2年不超过1次,厅机关其他同志每5年不超过1次。

12、控制组团人数和外出时间。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学习考察人员,省公安厅组织的学习考察团,每个团不超过6人,每次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时间不超过10天。

六、改进工作指导方法

13、服务基层实战。要全面了解、深入调研、及时掌握基层所需所盼,研究制定切实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的制度规定。对确需由省公安厅协调的事项,由厅直相关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对一些工作必须、投入大、周期长、专业性强的项目,由省公安厅统一规划、科学组织、集中建设,并积极为基层培养专业技术骨干。

14、不搞一刀切要鼓励基层围绕上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打防管控具体工作和基础业务建设中不搞一刀切。严禁向基层提出不符合规律、不经过论证、不切合实际的工作要求,特别是涉及具体工作指标和机构编制、干部配备、经费支出、装备配备、办公场所等。未经厅党委会或厅长办公会同意,不得组织全省性专项行动。

15、提高指导水平。要切实增强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本部门本岗位工作,科级干部要应知应会,处级干部要成为行家里手,厅级干部要成为专家权威。要强化分类指导,提倡到基层现场办公,现场分析解决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脱离实际的瞎指挥,切实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改进办事作风

16、围绕中心抓落实。要坚持讲政治、守规矩,严格执行厅党委成员分片负责、联系督导、重大警情要事逐级负责、及时上报、重大交办事项分级负责、督办落实情报主导、预知预警涉警舆情、主动导控党建促队建、机关带基层等六项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厅党委决策部署主动工作、狠抓落实。要做到单项工作争先进,全面工作上水平,切实服务中部领先、全国一流目标。

17、提高办事效率。要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做到急事马上办、要事跟踪办、一般事情限时办。领导批件要在第一时间报送主要负责同志阅示,第一时间落实到具体人,第一时间开展工作,及时反馈结果。因工作拖拉、延误战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八、厉行勤俭节约

18、简化接待工作。下基层调研检查,各地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含电子屏显示),不摆放花草,不组织迎送和旅游观光,不赠送土特产,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原则上在公安机关内部食堂、招待所食宿,在其他宾馆酒店一律吃自助餐,不上高档菜肴,工作时间不饮酒,不超标准住宿,不得要基层负担住宿费用。提倡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使用警车和公务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警车使用规定,严格依照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和路桥费减免规定缴费,严禁开霸王车、特权车。规范外事接待工作,严格执行会见、宴请、礼品等标准。

19、控制会议活动经费。要勤俭办一切事情,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支出。会议活动经费严格控制在标准额度内,不得超标准支付。严禁提高食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悬挂会标。要安排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宾馆酒店,不得安排到风景区或豪华、涉外宾馆酒店,不得以会议名义安排公费旅游。会议材料统一简装,不发放文具,不安排纪念品。各类培训班必须在公安机关内部培训场所进行,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严禁向基层公安机关转嫁会议活动经费。

九、加强督促检查

20、改进作风重在落实。厅直各单位要坚持党建促队建、机关带基层,在落实本办法上不等、不比、不打折扣。厅机关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取信于全省公安民警,取信于广大人民群众。要建立抓落实长效机制,每年底,由厅政治部牵头,办公室、纪委、督察总队、装财处、审计处、机关党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厅直各单位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