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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黄石城区道路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起草说明

来源:交巡警支队      时间:2023-03-15 18:07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2023-03-15 18: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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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2年11月,我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优化黄石城区道路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拟对城区道路货车通行进行规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和公安部《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公通字【2022】17号),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公安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同时,省交管局在上述文件的要求基础上,将黄石定为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的试点城市之一,要求于12月底完成通告和其他相关措施的准备工作。基于以上原因,我市交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关于优化黄石城区道路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二、通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市城区货车禁限行通告发布于2016年,不论是道路通行条件还是货车类型已经与现行情况有很大改变。新通告中拟对新能源货车通行进行规范,以符合国家对新能源货车的鼓励政策;对轻型以下货车不再细分吨位,这是国家明确提出的要求,而我市现行通告里对轻型以下货车是细分吨位的;我市现行通告对货车全天禁行,新通告明确城区部分道路夜间22:30至5:30可以不用办理通行证通行,这也是按政策要求不得全城24小时“一刀切”禁止通行的要求;另外,对城市配送货车的通行保障也是新通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根据调研发现,城市配送货车主力车型为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根据公安部相关要求,对这类车型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我市就是作为全省8个试点城市之一,在新通告里我们也作了明确。

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公安部《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公通字【2022】17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等文件,以上是本通告起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四、通告的制定程序说明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交警支队成立了以交管大队为主的起草小组,召开多次会议讨论并吸收了各辖区交警大队和支队内设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了充分调研,我市目前在籍各类货车25739辆,其中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货车有3108辆,通行管理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前期我们在制定该通告时,除依据公安部和省交管局的明确要求外,同时考虑了我市之前发布类似通告的内容,并结合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以满足城市居民工作生活为主的功能,尽量让货车尤其是中重型货车通行在城市外围道路和夜间时段,以减少对中心城区的影响。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支队报请市公安局将《关于优化黄石城区道路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2月29日发至市交运局等11家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月5日,共征得意见两条,我们逐一作出了解释和回复。

  特作出本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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