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起草背景
农村地区既是交通管理的薄弱地带,也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发区域。2018年以来,全市共发生较大事故8起,其中7起发生在大冶、阳新、开铁农村地区。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更好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要求,以及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关于压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链条的指示,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情况。市公安局经过外出学习、实地调研、整理资料等方式形成了《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初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2023年7月11日至18日,向19家市直有关单位和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共收到关于《意见》的修改意见9条,其中采纳4条,不予采纳5条,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见》(讨论稿)。
(三)修改情况。2023年10月7日,《意见》(讨论稿)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市公安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对《方案》中关于完善农村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三、工作目标
《意见》明确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减少事故、保护生命,着力构建新形势下“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公安主推、部门协同、社会联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努力为黄石建成武汉都市圈核心城市、武鄂黄黄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四、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
五、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一是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各级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主责工作机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道路运输、货运源头、校车运营等企业(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落实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并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二是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2023年至2025年,交通运输部门要完成120公里(大冶市46公里、阳新县66公里、市级8公里)重点国省道路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险要路段、平交路口实施“三必上”、 “五必上”安全改造;完成600公里(大冶市160公里、阳新县400公里、开铁区30公里、新港园区10公里)农村公路生命安防工程。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结合“雪亮工程”建设,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投入,将农村劝导站、高风险路段、平交路口、事故多发点段等作为重点,逐步提高视频监控设施覆盖率。三是推进农村道路交通风险排查治理。要坚持把道路隐患治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和系统工程,建立滚动排查机制,每年制定计划,全面提速治理。要实行市、县两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公安、交通以及安委会等专业部门每年要下发督办通知,推动隐患治理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要强化联合检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严厉打击车辆生产、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监管,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和农业机械登记上牌。四是深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控。要聚焦面包车、农村客运班车和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校车、变型拖拉机、低速电动车等重点车辆以及电动车销售、机动车维修等重点企业,严格执法尺度和处罚标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非法营运、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销售非法非标拖拉机和低速电动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农村地区“两站两员”、“一村一交通辅警”、路长制建设,着力构建以网格化社会治理为载体、“两站两员”为基础、驻村辅警为支撑,全域覆盖、全员覆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网络。五是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农村宣传阵地设施和新媒体矩阵,定期通报农村地区典型事故和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一批交通安全警示宣传牌;深入推进“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等活动,紧盯春秋农忙、红白喜事等敏感时段,针对“一老一少”和务农务工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督促学校积极推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
附件:征求意见汇总表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意见 |
1 | 市司法局 | 第二大点第三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中“货物源头企业应当按规定安装配置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联网运行”建议修改为:“推动货物源头企业按规定安装配置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联网运行”,理由是此条款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无上位法依据。 | 予以采纳 |
2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依据《安全生产法》,就监管部门来说,“三管三必须”针对的是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三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是经信、商务;市场监管部门不是行业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不具有安全监管职能和执法依据。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综合执法部门,主要是依据《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对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和强制性认证活动进行监管执法。因此,建议将《意见》第5页“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行政、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段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市场监管”。 | 予以采纳 |
3 | 市应急管理局 | (一)建议将“(八)突出强化农机车辆安全治理”中“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夯实农机安全基础。”修改为:“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夯实农机安全基础。”修改理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一种宏观、全局上的综合监管指导,一般不参与某一具体行业部门的具体平安创建活动。 | 不予采纳 |
(二)建议将“(十一)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中“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健全农村两站两员、保险公司协保员、营销员、交管路长、驻村辅警、护路员、农机安全员、村社区网格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应急管理部门职能删除。修改理由: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是综合监管,上述涉及健全有关基层管理工作机制的工作由各具体行业部门积极向党委政府争取。 | |||
4 | 市文旅局 | 将文中“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行政、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管辖领域内运输企业、校车运营企业、货运源头企业、 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学校、旅游景区、旅行社等道路交通关联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动态监管、分级评价、隐患治理等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我局建议将“旅游景区” 修改为“A 级旅游景区”。 | 不予采纳 |
5 | 市交通运输局 | 一、建议将“(四)加强农村交通基础建设”中的“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修改为“各地方政府应当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 | 予以采纳 |
二、建议删除“(六)推进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中“要完成40公里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200公里国省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精细化防护”。 | 不予采纳 | ||
三、建议将“(六)推进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中的“交通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及其桥梁隧道的隐患排查整治”修改为“地方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交警、应急等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及其桥梁隧道的隐患排查整治”。 | 不予采纳 | ||
6 | 市纪委监委 | 建议文件第14面最后一段修改为:纪委监委部门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纳入纪检监察范畴,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 | 予以采纳 |
7 | 市委组织部 | 回复无意见 | |
8 |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无意见 | |
9 |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邮政管理局、市城发集团 | 未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