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网
据媒体报道,10月7日,山东潍坊市民郑女士发布视频称:当天早晨扔垃圾时,在潍坊安丘景芝镇一垃圾桶里捡到一袋疑似做花束后拆开的5元纸币。
“起初只看到一张5元人民币的一角,拿出来后是一个白色的塑料袋装着一包钱。一张钱上粘了两个胶带,缠了一根杆,做成类似花束的形状。”
郑女士将其带回家后,拆分整理了一个半小时。留下了72张纸币。对于这些钱的处理,郑女士很疑惑,可不可以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议郑女士去安丘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相关银行的特殊残损币兑换网点先进行真伪鉴定,有污物、破损等情况的人民币可以兑换。对于捡到人民币的相关行为可以报警处理。
随后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就目前情况无法判断这包纸币是属于遗弃还是丢失,如果是他人遗弃,那么遵循先占原则,占有即所有,郑女士可以使用。如果是他人遗失,民法典对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是需要妥善保管,归还失主。
对于垃圾桶里为什么会有这些“钱花”,有网友表示,这些花束可能是保险公司送给客户的,或许是老人没注意将其扔掉了。
了解多一点
“现金花”能随意送人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现实中,使用人民币制作花束,既有损人民币形象,同时在扎花和拆开的过程中也易造成人民币毁损,妨碍人民币流通,已涉嫌违法。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货币金银处 科长 胡浩智:将人民币折叠成花束的行为,如果造成了人民币的毁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将人民币折叠成花束后当作商品进行销售,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货币金银处 科长 胡浩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等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千万不要图一时好玩违反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货币金银处 科长 胡浩智:根据人民币相关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不得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禁止出现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提示大家:爱护人民币,从我做起,共建和谐人民币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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