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十五条第二项“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请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公告作废。此公告生效日期2026年2月28日。(附3人名单)
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26年2月28日强戒未满三年取得驾驶证名单(3个).xls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