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黄石市公安局制定《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自2027年2月5日起施行。该决策直接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黄石市公安局组织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重点包括禁放区域范围(部分区域)、禁放起始时间(2027年2月5日)、烟花爆竹经营户存量消化与退出安排、替代性民俗疏导措施等,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28日9时
地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楼7楼会议室(湖北省黄石市金山大道189号东楼)
三、听证参加人名额与类别
1.本次听证会设听证陈述人20名,类别及名额如下:
类别 | 名额 | 产生方式 |
普通居民代表(含不同街道、村、社区) | 6名 | 自愿报名,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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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代表 | 5名 | 自愿报名与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结合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代表 | 2名 | 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
烟花表演爱好者 | 1名 | 自愿报名,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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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 | 2名 |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 |
区政协委员 | 2名 | 区政协办公室推荐 |
环保或公共安全领域专家 | 1名 | 承办单位邀请 |
律师代表 | 1名 | 区司法局推荐 |
2.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5名,听证人名单在全部听证参加人确定后一并向社会公布。
四、听证参加人确定与公示
听证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各类别报名人数超过分配名额时,按《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处理;报名人数不足时,由承办单位在相应类别中商请有关组织推荐补足。遴选办法随本公告一并公布。听证参加人名单确定后,于听证会召开前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材料于听证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保障各方利益相关主体平等参与。
五、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区居住、工作或经营,或与听证事项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3.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具备基本的表达和议事能力;
4.能够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纪律;
5.同意公开姓名、职业等必要信息(依法应予保密的情形除外)。
六、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7日12时止。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将《听证会报名表》及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ktqfz123@163.com)。
2.现场报名:携带《听证会报名表》及身份证明材料至黄石市公安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一楼法制大队办公室。
3.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报名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报名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听证会参加人参加听证会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七、旁听与媒体报道
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名额5名,按报名顺序确定。新闻媒体可持有效证件到场采访。
八、其他
听证会公开举行。参加人应围绕听证事项发表意见,会前可提交书面意见。报名后未遴选为听证陈述人的,可以提交书面意见、建议。
联系人:林盛森 ,电话:0714-3280967。
特此公告。
附件:
1.《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
2.《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黄石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1:
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公平、公开、公正地遴选听证参加人,保证各相关方均有代表参与,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听证参加人按公告确定的类别和名额分类遴选。利害关系人代表(普通居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批发企业代表)合计不少于听证参加人总数的二分之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代表和专家不计入利害关系人比例分母。
第三条 普通居民代表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代表以自愿报名为基础。同一类别报名人数超过名额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随机抽取可在公证机构或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进行。
第四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推荐。部门和专家代表由所在单位或承办单位确定。批发企业代表由区应急管理局在持证企业中推荐。
第五条 承办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与决策事项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表达意见的特定关系且未披露的,不予列入。
第六条 在随机抽取和推荐基础上,承办单位可作适度结构平衡,保证不同街道(乡镇)、城乡结合部与核心城区、不同年龄段的居民均有合理比例,但不得改变各类别名额和利害关系人比例底线。
第七条 按类别设候补参加人若干。正式参加人因故不能出席的,由候补人员依次递补。听证参加人名单于听证会召开前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布,并逐一通知本人。
第八条 本办法由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