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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预防为主”指导清单

来源:黄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时间:2025-05-1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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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指导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发生频率建  议指导部门       (机构/科室)
1国际联网备案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法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s://beian.mps.gov.cn/)进行备案。黄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网络管理保护大队(07146559579)
2计算机病毒防治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法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单位和个人制作计算机病毒情况;
2.单位和个人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情况;
3.单位和个人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情况;
4.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情况;
5.单位和个人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情况;
6.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情况;
7.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情况;
8.单位和个人销售、附赠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贴有“销售许可”标记情况;
9.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情况;
10.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情况;
11.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情况;
1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13.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情况;
14.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情况;
黄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网络管理保护大队(07146559579)
3上网实名登记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未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不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黄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网络管理保护大队(07146559579)
4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信息规范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一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黄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网络管理保护大队(07146559579)
5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管理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文件;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未依法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单位和个人信息;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信息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未按规定关闭网络服务器;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违法转借、转让用户账号【法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九)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黄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网络管理保护大队(07146559579)
6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电子信息发送、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法律】《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黄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网络管理保护大队(07146559579)
7旅馆业实名登记管理不实名登记【法规】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加强宾馆从业人员法制教育黄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管理与警卫大队
(0714-6559509)
8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法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加强民爆企业及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黄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管理与警卫大队
(0714-6559509)
9民爆物品安全监管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法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加强民爆企业及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黄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管理与警卫大队
(0714-6559509)
10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法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加强民爆企业及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黄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管理与警卫大队
(0714-6559509)
11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未取得爆破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爆破作业【法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加强民爆企业及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黄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管理与警卫大队
(0714-6559509)
12对道路施工作业的检查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1、占道施工前,应征求公安交管审批。2、严格按《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要求制定占道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3、 严格按照交通组织方案及交通管理部门要求,遵循“非必要不围挡”和“最小影响通行”原则,完善交通设施设置,确保交通参与者能够清晰了解路况和通行要求。  4、施工期间,要安排足够数量的交通疏导人员,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及时指挥交通,引导车辆有序通行,避免因交通疏导不力导致长时间拥堵。5、施工占道审批前,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不会因拆迁协调困难、资金不到位等情况延误工期,造成长期围而不建、围而缓建等问题,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开工,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区域,不得擅自延期,确需延期的,须提前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07146201501)
13对报废车辆解体的监督检查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没有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37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第38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报废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第39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二手车出口企业因二手车出口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出口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核查机动车出境记录,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07146201501)
14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检查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1、物业协会等加强法制教育;
2、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黄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内保大队
(0714-6559564)
15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检查安排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保安人员上岗【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1、物业协会等加强法制教育;
2、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核查
黄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内保大队
(0714-6559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