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黄石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缓解高峰时期交通拥堵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黄石中心城区原货车禁行限行道路早晚高峰时段禁止1.9吨以下货车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上午7:00-8:30时、下午5:00-7:00时,黄石港区(江北管理区除外)、西塞山区(黄石大道一门至河口地区除外)、下陆区团城山地区道路,禁止核载1.9吨以下的货车通行。
二、违反上述早晚高峰时段禁行管理规定的货运车辆,由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三、本通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19年2月15日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