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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来源:黄石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时间:2025-04-16 17:27

    依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职责内容,我局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受理举报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刑事执法与环境保护部门行政执法相互衔接与协调的联动机制。

  2、负责指导、监督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3、负责指导、监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4、负责指导、监督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负责对机动车辆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依法打击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6、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爆破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协同放射源应用单位监管放射源安全保卫,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公安机关收缴的违禁品无害化销毁工作。负责查处在我市禁鞭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8、负责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监督抽测,组织实施对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处罚。

  9、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和次生灾害。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局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电话举报:110

  电子邮箱地址:10281614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