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5〕473号 | 费国丰 | 420222********2013 | 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 2025年11月15日13时30分许,费国丰驾驶鄂B6VT51号正三轮摩托车沿太子镇036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太子中学路段时被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铁山区大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状态。因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带其至黄石市中心医院提取静脉血样并当场封存。后民警将血样送至黄石求实联合司法鉴定所鉴定。经鉴定,费国丰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08.1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 行政拘留 十五日 | 2025-12-3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5〕472号 |
柏一波 |
420281********8010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2025年11月27日23时13分许,柏一波驾驶鄂BBF234号小型轿车沿百花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百花路四棵松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 58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五日 |
2025-12-3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5〕471号 | 曹军 | 420281********4237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 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2025年6月24日19时43分许,曹军驾驶鄂BD12789号小型 轿车沿老315省道自东向西行驶,行驶至红色十五军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 29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其2023年12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曹军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2025-12-3 | 黄石市公安局 |
黄公(交)行罚决字〔2025〕470号 | 周细猛 | 420222 ********1452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2025年11月18日20时52分许,周细猛饮酒后驾驶鄂BAY63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阳新县韦源口镇兴韦大道新港实验中 学路段时,被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铁山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4mg/100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拘留 三日 | 2025-12-1 | 黄石市公安局 |
2025年度行政处罚公开(12月1日-12月7日)
来源:黄石市公安局指挥部 时间:2025-12-08 15:32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