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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六项规定

   时间:2015-07-15 09:15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市公安局实际,现制定改进作风六项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市局党委委员每年结合全局性工作或分管工作,主持12个重点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市局党委写出专题调研报告。市局领导到基层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陪同局直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分县(市)局负责同志不超过1人。市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到基层调研,视情安排小型工作汇报会,参加人数不超过10人。除召开现场会安排集中参观学习外,一般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县(市)区、一条线路、一个点上调研。

二、精简文件简报。严格压缩文件简报数和发送范围,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解决的问题,不印发文件;推行无纸化、网上办公,除涉密文件、报送上级文件外,其他公文一律网上传输。严禁各部门擅自设立刊物和各类领导小组文件,市局对外只保留《黄石警讯》、《涉稳信息》、《黄石公安简报》、《黄石公安政工简报》、《警务要情专报》5种信息刊物,统一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以及有关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和案事件信息。实行文件总量控制,全年黄公安文、黄公通、黄公指文件和公安简报不超过80期,黄公纪检文件不超过20期,黄公督文件不超过15期,政工简报不超过50期,原则上不增设工作专刊。严格控制文件字数,除公安工作总结报告、目标管理考核汇报、相关工作规划和大型活动安保方案外,以市局名义制发的文件不超过3000字,简报不超过2000字。

三、改进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能合并套开的合并套开,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能用视频会议召开的不集中到市局召开,每月第四周为无会周,每周五为无会日。除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外,其他会议只安排市局分管领导参加,其他局领导不陪会。业务部门召开的战线会,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全局性大会一般不超过半天,专项工作会议不超过1个半小时,大会交流发言单位不超过3个。一次会议安排一名市局领导讲话,提倡即席讲话和自拟讲稿。市局领导在全局性会议上的讲话不超过5000字,在其他会议上讲话不超过3500字。

四、减轻基层负担。除党风廉政考核、执法质量考评外,其他各类考核一律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原则上实行网上考核,必须经实地检查考核的,与党风廉政、年度公务员、执法质量考核一起,集中进行考核。未经市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通过,任何单位不得开展其他考核评比活动。表彰奖励纳入政工部门统筹,业务部门不得自行设置表彰奖励项目。除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委组织部制发的报表外,各业务部门不得自行下发数据报表、台账。鼓励基层围绕市局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严禁向基层提出不符合规律、不经过论证、不切合实际的工作要求。

五、控制各类活动。邀请上级领导来市局视察或参加公务活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报市局主要领导审批。市局领导一般不参加社会各类形式的庆典、赞助活动,不对社会单位发贺信、贺电。外出考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工作需要,并书面向市局党委申请报批。组团人数一般控制在8人以内,省内考察人数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10人。除上级机关明确要求外,不得自行安排出国考察;自行组织的领导干部出省、出市考察每年不得超过2次,同一考察内容不得重复安排;不得以考察名义组织公款旅游。

六、规范内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开特权车、霸王车,民警驾驶警用车辆在非紧急警务下违反交通法规的,一律依法处理,并全局通报。外出考察、调研、开会,原则上集中乘车。严格上下班纪律,按规定着装,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廉洁从警各项规定,不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不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豪华装修办公室。上级领导来黄调研、市局领导到基层调研,不列队迎送,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含电子屏),不摆放鲜花、水果等,原则上在警官餐厅就餐。严禁迎来送往,请吃送礼,节约用电、用水、用纸,爱惜和保管好财物装备。

指挥部、政治部、纪委督察部、警务保障部等部门要按职能督导落实,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